从微软案看中国的《反垄断法》 |
| |
引用本文: | 王晓晔.从微软案看中国的《反垄断法》[J].中国律师,2000(9):72-73. |
| |
作者姓名: | 王晓晔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 |
摘 要: | 美国司法部为什么要起诉微软美国的反垄断法主要是指1890年的谢尔曼法和1914年的克莱顿法。它们实体法内容主要指一个企业如果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势必就会提高产品的价格,降低对市场的供给,从而就会使社会收入不公平地从消费者手中转移到自己手中。因此,在市场存在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情况下,政府应当通过反垄断法进行干预。这种干预不是限制企业的自由竞争,而是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替市场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美国司法部对微软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的依据是谢尔曼法的第2条。该条款规定,任何人若从事垄断或者…
|
关 键 词: | 美国 微软公司 反垄断案 中国 反垄断法 跨国公司 企业竞争力 市场竞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