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系中律师资质的形成兼考英、美、法律教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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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游.普通法系中律师资质的形成兼考英、美、法律教育制度[J].中国律师,2000(12):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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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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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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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家中,律师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英国和美国。本文试图追寻英、美律师成长的足迹,来领略英、美律师的风采。在英国法学著作中,法律职业一词的含义一般仅限于律师。英国律师按照传统分为出庭律师和诉讼律师,在美国没有这种划分,有些国家即使有这种划分,也是可以兼任的,但英国划分的却极其严格,不准兼任。这种划分来源于14世纪的英国,那时职业辩护人制开始出现。在普通法法院中能出庭的是高级律师(serjeant)和出庭律师(barrister),诉讼的准备工作则由称为代理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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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通法系 律师 从业资格 法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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