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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与有偿代理
引用本文:王春光,冀祥德,等.法律服务所与有偿代理[J].中国律师,2000(9):54-55.
作者姓名:王春光  冀祥德  
摘    要: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历史回顾与分析8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律师制度开始恢复和建立。但是,由于“文革”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全面破坏,处于恢复状态的律师队伍不足以为全社会提供充足的法律服务,在这种大背景下,法律服务所这种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便应运而生。为支持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的发展,司法部于1987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对法律服务所的建立、业务范围、组织与管理都作出了统一的规定。1991年司法部又发布《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对法律服务…

关 键 词:中国  法律服务所  历史渊源  业务范围  有偿诉讼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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