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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探讨
引用本文:张为,李小兵.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探讨[J].中国律师,2000(12):61-62.
作者姓名:张为  李小兵
摘    要: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OFCONTRACT),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语言或行为表明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依其当时的具体情形可确切断定他将违约,对方当事人的债权实现成为不可期待。于此场合,对方当事人若接受预期违约,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若拒绝接受该预期违约,坚持合同的拘束力,便有权要求预期违约者继续负担原债务,但于履行期届满前不能获得损害赔偿,并承担这段期间的风险。一、明示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第一、当事人接受明示预期违约的后…

关 键 词:预期违约  合同法  合同履行  明示预期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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