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的法律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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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正江.海难救助的法律缺陷[J].中国律师,2000(10):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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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正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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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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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它是针对海上的特殊风险产生的,但传统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来包括当前经常出现的国船东弃船所形成的海上特殊风险。被弃船船东的债权人及海事法院对这类海上特殊风险所进行的特殊的司法救助的实践,暴露了现行海上救助制度的缺陷,也为海上救助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课题,现就弃船产生的特殊风险来探讨对海上救助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我国现行的海难救助的构成买件我国海商法第九章对海难救助进行了规定,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构成海难救助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被救助的标的必须为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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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商法 海难救助 构成要件 立法完善 船东弃船 海上特殊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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