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制下的法律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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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爱丽.香港法制下的法律工作者[J].中国律师,2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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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爱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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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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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有关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计划不拟再拨款资助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CLL)的报道,引起了法律界及社会人士对培养法律人材的关注。有人认为这课程是一种个人增值的第二学位课程,故不应受资助。其实这或多或少是因行外人士对法律界不了解而引起。由于法律行业一向低调与过往不作任何宣传的传统,香港人对法律工作者都感到有点陌生,举例说,在律政司法担任律师的人士便常被被行外人士问及是否在法院内工作,或是否来自法律援助署。亦有不少人以为大律师与事务律师是修读不同的法律课程。笔者希望透过这篇文章。尝试让读者了解多点法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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