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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反思与改革前瞻
引用本文:樊崇义,李思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反思与改革前瞻[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4):6-12.
作者姓名:樊崇义  李思远
摘    要: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使得定罪问题不再具有严格的证明意义,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采用自由证明的方法,以提高诉讼效率;“认罪”与“认罚”究竟是捆绑还是分离,是否“认罪即可从宽”,不仅关系到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还与被告人认罚后刑罚的执行问题息息相关;坚持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证据裁判原则,就是应当将审判的重点落在量刑的问题上,凸显庭审中量刑的作用与功能,同时也能与证明方法相衔接;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也应当繁简分流,对其前瞻性构想是应当设置微罪、轻罪和重罪划分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进一步优化诉讼程序。

关 键 词:认罪认罚从宽  自由证明  自愿性  证据裁判  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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