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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实质及其实现机制
引用本文:秦宗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实质及其实现机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4):30-41.
作者姓名:秦宗文
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权力主导的程序加速机制。国家权力对诉讼进程的强力主导、强调被追诉人的悔过态度和强调以公权力保障查明事实真相,使其根本上有别于辩诉交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办案效率的提升,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单位工作量的压缩。提高诉讼效率应通过简化程序环节、压缩单位案件工作量来实现,而不应单纯压缩诉讼时间;二是降低部分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坚守“排除合理怀疑”主观标准的同时,降低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性要求;对其他案件,应坚守通用的证明标准,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实际把握可能会有所降低。

关 键 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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