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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生活,打破禁忌:一个反身法的思路——法律自创生理论述评
引用本文:张骐.直面生活,打破禁忌:一个反身法的思路——法律自创生理论述评[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1).
作者姓名:张骐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北京大学“九八五项目规划”,北京大学客座教授张伟仁先生发起的“法家拂士教研人才奖助计划”的支持
摘    要:法律是自我关联的自创生系统 ,循环地自己生产自己。按照法律渊源理论的描述 ,内在于法律之中的先例或其它法律创制过程产生法律规范。法律的发展是一种盲目的演进 ,即内在的变化、选择和维持等力量之间的“盲目的”相互作用。法律的发展也是法律与社会及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共同进化。通过法律的社会调整就是通过反身法的调整 ,即通过法律系统的自我调整来调整其他系统。法律系统对自己周围系统的现实建构与那些系统的运行现实之间的冲突可通过“诚信”等一般条款来协调。

关 键 词:法律自创生系统  自我关联  反身法  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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