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业务员截留本公司业务并占有款项应负何责
引用本文:肖柠.业务员截留本公司业务并占有款项应负何责[J].人民检察,2000(9).
作者姓名:肖柠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秦某(男, 26岁,汉族,内蒙古人,大学文化程度)系北京中建京海计算机工程公司(下简称京海公司)业务员。 1998年 6月间,秦某受公司委托,携带加盖了京海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到河南参加某工程投标,但中标者为河南洛阳市国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业公司 )。由于在竞标过程中国业公司对京海公司的实力有所了解,欲将其总工程项下的计算机房电气安装施工工程分包给京海公司,遂与秦联系此事。 7月间,秦私下和京海公司下属一施工队队长王某一起往返河南二次,用投标时就在手的空白合同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