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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当众接受群众举报
引用本文:赖冬平,蔡瑶.不宜当众接受群众举报[J].人民检察,2000(10).
作者姓名:赖冬平  蔡瑶
作者单位: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今年 6月 26日开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活动。这次主题为“立案标准,举报须知,署名举报,件件答复”的活动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知名度。但笔者认为,宣传举报与接受举报应分开进行,在街头当众接受群众举报,虽有深入群众,方便群众的优点,但不宜提倡。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众接受群众举报不符合举报人的心理。近一段时期以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街头当众接受群众举报,与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相符合。而且,举报人容易产生对检察机关严谨工作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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