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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发现新罪行能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摘    要:编辑同志 :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窝赃、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时 ,发现赵某涉嫌窝赃、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中发现赵某新的重大盗窃犯罪事实。请问 :本案是否适用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华竹华竹同志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具体规定了补充侦查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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