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在诉讼中的有关问题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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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尚德芳,王忠池.轻伤害案在诉讼中的有关问题刍议[J].公安教育,2005(8):30-3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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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德芳 王忠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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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职业学院警官分院;大庆职业学院警官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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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鉴定中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轻伤害案件(不限于民间纠纷引起的)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作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也可以由法院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法院受理后证据不足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实践中作为公诉案件在侦查或起诉阶段,经常有被害人得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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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 诉讼 身体健康 外界因素 功能障碍 损害 轻伤 重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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