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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在诉讼中的有关问题刍议
引用本文:尚德芳,王忠池.轻伤害案在诉讼中的有关问题刍议[J].公安教育,2005(8):30-31,46.
作者姓名:尚德芳  王忠池
作者单位:大庆职业学院警官分院;大庆职业学院警官分院
摘    要: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鉴定中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轻伤害案件(不限于民间纠纷引起的)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作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也可以由法院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法院受理后证据不足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实践中作为公诉案件在侦查或起诉阶段,经常有被害人得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赔偿(…

关 键 词: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  诉讼  身体健康  外界因素  功能障碍  损害  轻伤  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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