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1998年4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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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晓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1998年4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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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晓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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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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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高等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座谈会,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的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997年9月2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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