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和委托类”监对象范围初探衷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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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春龙.“授权和委托类”监对象范围初探衷不[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1(6):6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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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春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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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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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监察对象系对行政监察对象的简称,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应当或者可以对之实施监察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根据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目前我国监察对象主要包括四类,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委任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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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监察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监察法》 监察对象 授权 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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