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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警务
引用本文:闵剑.论涉外警务[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6):124-129.
作者姓名:闵剑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摘    要:涉外警务是警察机关代表国家实施涉外行政管理和涉外刑事管辖权力的具体体现, 体现了国家主权,是具有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性质的执法活动。正是这种双重执法的性质,使得 我国警察机关能够突破主权国境的限制,与外国警察机构联手打击跨国犯罪。涉外警务是国际警 务合作的组成部分,国际间各国警察机关通过跨国界的合作,在本国领域外行使管辖权。

关 键 词:涉外警务  涉外案件  国际警务合作
文章编号:1672-1020(2004)06-0124-06
修稿时间:2004年4月12日

On Police Service of Foreign Affai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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