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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
引用本文:戚枝淬.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60-63,71.
作者姓名:戚枝淬
作者单位:安徽工业大学,安徽,马鞍山,243002
摘    要: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 ,致使与合同有关的环境或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继续履行该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从而允许该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在理论研究中存有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为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首先应是当事人进行交涉 ,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 ,赋予当事人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关 键 词:情事变更原则  再交涉  变更合同  解除合同
文章编号:1008-6951(2003)03-0060-05
修稿时间:2002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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