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年内超载过3次吊销营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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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处罚措施。第66条规定: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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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 营运证 吊销 道路运输企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货运车辆 超限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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