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讯手段的软和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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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闻高.论侦讯手段的软和硬[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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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闻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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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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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相对于刑讯逼供的硬逼口供,“九步审讯法”等软侦讯主张则是运用心战制胜之道来获得真实供述。由此洞察我国“说服教育”法的软处,辨析侦讯手段的软与硬,而主张软硬兼施。这里的“硬”,指证据等具有的法律强制性。“硬”要具有合法性.它才能为攻心软术“说服规劝”拓展使用空间。进一步比较“说服规劝”与“九步审讯法”的软和硬,将之上升为心理操控术的软和硬,其在心战实践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理论性。侦讯之手段方法,既需要软,也需要硬,应软中有硬,硬中有软;软硬兼施,软硬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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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讯手段 说服规劝 “九步审讯法” 心理掌控 软硬兼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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