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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生明受贿案一审辩护词
摘    要:审判长、审判员:受荆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在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建三局一公司青岛分公司经理顾生明受贿一案中接受其亲属的委托,担任第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了被告,并走访了一些知情人,刚才又参加了庭审调查,我对本案的事实已有了较详细的了解。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顾生明不应以受贿4万元定罪科刑。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认定顾生明非法收受包工头林吓华的现金《万元(二起)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称:被告人顾生明同意以“调迁费”的名义江4万元到荆门;蔡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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