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人事争议裁决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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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益民,李惠.仲裁与人事争议裁决之比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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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益民 李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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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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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仲裁具有民间性、管辖权的非强制性、自愿性、公正性、与审判的脱钩性和执行裁决的强制性等特点。人事争议裁决与仲裁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具有本质的区别:人事争议裁决机构是非民间性的,人事争议裁决实行强制性的管辖权,人事争议裁决单方申请就能受理,人事争议裁决的仲裁员由其仲裁委员会指定,人事争议裁决处理程序与仲裁不同。因而,人事争议裁决不应称为“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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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 人事争议裁决 民间性 管辖权 申请 仲裁员 处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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