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实现是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以“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无效案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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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红.能够实现是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以“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无效案为切入点[J].电子知识产权,2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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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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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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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
2012年11月19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公司”)针对专利号为200410053749.9、发明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3年9月3日作出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第21307号决定”),维持本专利全部有效.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第21307号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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