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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实现是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以“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无效案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李文红.能够实现是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以“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无效案为切入点[J].电子知识产权,2015(5).
作者姓名:李文红
作者单位: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摘    要:一、引言 2012年11月19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公司”)针对专利号为200410053749.9、发明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3年9月3日作出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第21307号决定”),维持本专利全部有效.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第21307号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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