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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在侦查中的诉讼身份
引用本文:史社军.论律师在侦查中的诉讼身份[J].警察教育,2004(1):43-46.
作者姓名:史社军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侯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依此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诉讼,这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改革刑事司法制度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职责。而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由此导致理论界对此的争论。学者们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笔者在本文中对此作了初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关 键 词:律师权利  侦查工作  诉讼身份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诉讼职能  会见交流秘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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