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在侦查中的诉讼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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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社军.论律师在侦查中的诉讼身份[J].警察教育,2004(1):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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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社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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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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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侯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依此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诉讼,这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改革刑事司法制度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职责。而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由此导致理论界对此的争论。学者们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笔者在本文中对此作了初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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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权利 侦查工作 诉讼身份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诉讼职能 会见交流秘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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