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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反思与重构
引用本文:刘晓山,孙宝民.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反思与重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7):33-39.
作者姓名:刘晓山  孙宝民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对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只是从形式上进行了规定,并没有从实质上作出进一步的限制。这就容易导致作为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范围不明确,认定界限模糊。应当引入实质作为义务概念,通过形式作为义务与实质作为义务相结合,构建一种递进、收缩式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

关 键 词:不纯正不作为犯  形式作为义务来源  实质作为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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