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法学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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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珉.从马克思主义法学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J].理论建设,2005(6):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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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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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安徽合肥2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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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方法论及思想运用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诉讼模式问题中,则对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何以形成及困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的诉讼模式该走向何方及应当怎样完善等问题就找到了指导思想与解决问题的出路。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应当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探讨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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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主义法学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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