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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政策的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摘    要:辽政发2007]4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战略部署,加快生态辽宁的建设步伐,支持东部生态重点区域(以下简称东部地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涵养基地建设,充分调动东部地区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积极性,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对东部地区实施财政补偿(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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