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法律顾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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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7]1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聘用下列人员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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