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自我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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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诚信,傅穹.物权的自我救济[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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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诚信 傅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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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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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特定的财产供其消费和生产。对于人和物的关系,法律所要做的首先是肯定人对物的所有状态。它同时意味着,人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妨害的权利。这就是物权制度最基本的制度内涵与价值取向。①从消极意义上谈物权的价值,也就是指物权人的自我救济问题。即当物被他人侵占、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除了物正在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以通过自助行为维护自身权利之外,对处于平和期的物的侵害,私力保护手段最重要的则是物权请求权制度。具体分析物权请求权发生的原因不外包括适法的原因和违法的原因。所谓适法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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