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
| |
引用本文: | 牟新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6):32-36. |
| |
作者姓名: | 牟新生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7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86号公布的《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企业分类管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高新技术企业 便捷通关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