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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劳动争议仲裁案的诉讼管辖
引用本文:李耀山.小议劳动争议仲裁案的诉讼管辖[J].河北法学,1994(4).
作者姓名:李耀山
作者单位:河北省法学会
摘    要:企业与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一方或双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专门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尽一致。目前.对此问题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视劳动争议仲裁案为普通民事纠纷案件,争议的~方或者双力不服裁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之规定,原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此类劳动争议仲裁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与过去的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案颇为相似‘同是争议的一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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