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裁定权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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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慈洲,闵征.减刑、假释裁定权立法的缺陷与完善[J].中国监狱学刊,2005,20(1):132-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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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慈洲 闵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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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所在监狱出具法律意见书,报请法院裁定。实践证明,这一法律关系尚有缺陷,主要是法院在裁定中存在的问题。1.审核裁定结果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监狱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层层把关,非常慎重,在层层公示的基础上,写出减刑意见书,并且,这个过程是在检察院驻监检察机构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的。尽管如此,法院在审核裁定中变动的比例仍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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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裁定权 减刑 法院 假释 监狱 检察机构 罪犯 公示 把关 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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