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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同居”
引用本文:叶三芳.试析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同居”[J].法学评论,1985(5).
作者姓名:叶三芳
摘    要: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规定,旨在对军人婚姻关系予以特殊保护,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巩固国防。因此,明确“同居”的含义在实践上是有意义的。目前,在司法界和刑法理论界,对刑法和第181条规定的“同居”一词的含义的解释,大致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同居”是指行为人与军人配偶之间所形成的事实婚姻,即认为“同居”就是事实婚姻。第二种意见认为,“同居”是指行为人与军人配偶通奸的行为,即认为“同居”即是通奸。第三种意见认为,“同居”既不同于事实婚姻,也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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