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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

关 键 词:现役军人  预备役部队  服现役  军事训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  民兵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役军官  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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