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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计委市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计委、市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关 键 词:能源  电力  价格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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