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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件临床法医学鉴定应完善的问题
引用本文:黄达志.伤害案件临床法医学鉴定应完善的问题[J].刑事技术,1997(2).
作者姓名:黄达志
作者单位: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122300
摘    要: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是认定伤害案件不可缺少的证据之一,随着临床法医学实践的不断深入,存在于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过程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伤害案件的正确认定。 1.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的滞后性问题 由于伤害案报案不及时等原因,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往往在案发后一个月、几个月甚至几年后进行。这时被害人的伤情早巳发生了变化,法医所得到的检验结果往往与伤害发生时的结果差距很大,如仅根据此时的检验结果得出鉴定结论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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