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一人公司之挑战及对策——兼评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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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煊瑜,程远省.略论一人公司之挑战及对策——兼评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J].法制与社会,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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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煊瑜 程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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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鉴于一人公司的诸多弊端,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的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在公司法规定的平衡控制的制度中,一些制度是合理的、必要的,但是也有些制度是不必要的或者是需要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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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人公司 法人本质 人格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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