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第一案——以对美国第3项指控的分析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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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杰.公共秩序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第一案——以对美国第3项指控的分析为中心[J].电子知识产权,2008(5):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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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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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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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第一案中,针对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的措施”,美国最终共提出了3项指控,其中,核心指控是针对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著作权法》第4条是建立在保护我国公共秩序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TRIPs协议,还是《伯尔尼公约》,都认可国家基于公共秩序而采取某些措施的权利,因此,第4条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不容质疑。美国的指控是建立在错误解释的基础之上的,应该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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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争端 国民待遇 公共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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