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体会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忧思和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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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艾敏.杭后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体会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忧思和对策[J].内蒙古检察,2007(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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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艾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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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锦后旗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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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2月28日,高检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它是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提炼形成的基本刑事司法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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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司法政策 轻微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忧思 和谐社会建设 刑事犯罪 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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