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明代监察制度的几个特点(中)
引用本文:修晓波.明代监察制度的几个特点(中)[J].中国监察,2006(20).
作者姓名:修晓波
摘    要:明代在中央,都察院与六科相互独立又互为表里,监督百官;在地方,按察司与巡按御史各行其是又互相配合,共同担负监察的重任,即对地方的监察实行双轨制。按察司是地方的监察机构朱元璋在位的时候,对地方的监察主要还是按察司一家。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废除地方的行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管理行政)、都指挥使司(管理军事),与此前已经设立的按察司(管理司法与监察)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简称三司。按察司是地方固定的监察机关,相当于今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按察司设有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等。内设的机构及主要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