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隐孕”现象的是与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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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江洲.职场“隐孕”现象的是与非[J].法庭内外,2014(10):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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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江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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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隐孕"是指女职工在怀孕初期隐瞒怀孕事实,在"显怀"后方主动告知用人单位或被用人单位察觉后而告知的情况。大部分女职工"隐孕"的初衷是担心用人单位会在其怀孕初期对其调岗、降薪、加大工作强度或被解聘、辞退等,故以"隐孕"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但孕期产检、遵医嘱休息等是女职工无法自行调整、规避的,部分"隐孕"女职工往往通过事假、病假或调休等请假方式安排产前检查,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可能无法及时请假或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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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自我保护 商贸公司 产前检查 劳动合同 女职工权益 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权利 生产定额 原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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