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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不能沦为“旁听者”
引用本文:徐小飞.合适成年人不能沦为“旁听者”[J].法庭内外,2014(7):40-40.
作者姓名:徐小飞
摘    要:正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项调研报告指出,司法实践中一些到庭参加诉讼的合适成年人常常一言不发,与未成年被告人极少交流,以致严重影响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价值与功能的发挥。我国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经过近10年的实践探索,在司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暴露出的一些法律问题也亟需关注,如法律没有作明确

关 键 词:未成年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北京市通州区  制度价值  在场权  调研报告  犯罪事实  青少年工作  离退休人员  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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