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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的渝中“临床实验”》专题报道之二 用高质效庭前会议告别冗长庭审
引用本文:陈正鱼,邓娟.《刑诉法的渝中“临床实验”》专题报道之二 用高质效庭前会议告别冗长庭审[J].民主与法制,2014(28):27-28.
作者姓名:陈正鱼  邓娟
作者单位:《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摘    要: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修订后在第182条第二款中新规定的程序,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183条、第184条就召开会议的范围、会议的内容等作出列举性规定。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程序就此确立。

关 键 词:专题报道  临床实验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庭审  告别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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