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的渝中“临床实验”》专题报道之二 用高质效庭前会议告别冗长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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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正鱼,邓娟.《刑诉法的渝中“临床实验”》专题报道之二 用高质效庭前会议告别冗长庭审[J].民主与法制,2014(28):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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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正鱼 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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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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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修订后在第182条第二款中新规定的程序,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183条、第184条就召开会议的范围、会议的内容等作出列举性规定。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程序就此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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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题报道 临床实验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庭审 告别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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