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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据强度对认罪认罚实体从宽的影响
引用本文:杜玉琪,黄海强.论证据强度对认罪认罚实体从宽的影响[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35(1).
作者姓名:杜玉琪  黄海强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2020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的困境与对策研究”(CYS20158)。
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何以实体从宽面临着正当性缺省的困境。刑事一体化背景下用证据强度概念解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是合作式诉讼模式的重要选择,凸显刑事诉讼进程对定罪量刑的重要作用。证据强度是对证据的整体性评价,是法定证据标准实然降低样态的动态反应。从政策、办案机关和辩方视角看,证据强度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保障司法公正,进而影响实体从宽。理性人假设框架与心理陷阱框架下不同参与主体对证据强度的司法适用不尽相同。

关 键 词:认罪认罚  证据强度  实体从宽  程序回应

View on the Influence of Evidence Strength to the Substantive Lenient in the Admission of Guilt and Acceptance of Punishment System
Authors:DU Yu-qi  HUANG Hai-q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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