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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批捕案件取消退查后引发的矛盾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长生.对刑事批捕案件取消退查后引发的矛盾的思考[J].河北法学,1998(6).
作者姓名:李长生
作者单位:河北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现行《刑诉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较之原《刑诉法础显放宽.但从近一年的司法实践看,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却明显增多。这看似反常的现象,却有其客观合理性。其中一个重要的客观原因就是往年可作退查的案件,在执行现行《刑诉法})后只能作出不批准逮浦的决定。由于取消了“退查”,公安又取消了“收审”.因而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1、审查批捕工作回旋余地少,难以保证质量。公安机关取消收审后.刑事拘留案件增多.办案时间受到限制,为避免违法超时,往往仓促报捕,把“包袱”推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环节又取消了“退查”,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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