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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辞职需要“强制”措施
引用本文:柴杰.代表辞职需要“强制”措施[J].辽宁人大,2007(5):30-31.
作者姓名:柴杰
摘    要:兰海同志的《人大代表辞职怎能强制》(以下简称《强制》)提出“临湘市推出的‘先辞代表职务,再开行政调令’的措施,实质上是强迫代表辞职,是不妥的”。《强制》一文就临湘市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强迫代表辞职,“首先,它侵害了党员代表的合法权益。”“其次,它侵害了选民的合法权益。”“最后,这种做法有人大工作行政化之嫌。”笔者认为,《强制》一文提出的观点也不准确。依据当前代表工作的现状和代表工作的体制,为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代表辞职需要一定的“强制”措施。

关 键 词:辞职  代表工作  合法权益  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  党员代表  人大工作  临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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