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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引用本文:薛炳尧.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6):58-63.
作者姓名:薛炳尧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副教授,兰州,730070
基金项目:甘肃政法学院2004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现 代法治与人权保障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指以非法方式收集言词证据,以非法定程序获取实物 据,以非法定主体提供证据和以非法定手段获取各种证据。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 法方式收集的言词证据应采取一般排除原则,非法定程序获取的实物证据应采取相对排除原则 非法定主体提供的证据应一律予以排除,而非法手段获取的各种证据应采取区别适用排除的 则。此外,应设定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形。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  刑事诉讼
文章编号:1672-1020(2004)06-0058-06
修稿时间:2004年8月19日

Exclusive Rules of Illegal Proofs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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