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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的“创新做法”不可取
引用本文:杨光.超越法律的“创新做法”不可取[J].公民导刊,2014(9).
作者姓名:杨光
作者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正交管部门对闯红灯者应当依法进行惩处,但是"接力站岗"等超越法律法规的"创新做法"不可取!应该取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由此可见,行人过公路闯红灯的行为,应该属于道路交通法调整的范围。某地政府越权制定"接力站岗"等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办法,是违法行为。行人过公路闯红灯"接力站岗"的处罚办法于法无据。道路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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