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法律的“创新做法”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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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光.超越法律的“创新做法”不可取[J].公民导刊,2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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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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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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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交管部门对闯红灯者应当依法进行惩处,但是"接力站岗"等超越法律法规的"创新做法"不可取!应该取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由此可见,行人过公路闯红灯的行为,应该属于道路交通法调整的范围。某地政府越权制定"接力站岗"等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办法,是违法行为。行人过公路闯红灯"接力站岗"的处罚办法于法无据。道路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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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越法律 交通信号灯 横过道 处罚办法 交通安全 创新做法 交通法 十二条 交警执法 法律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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