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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负面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
引用本文:管晓静.“家庭负面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J].人民公安,1999(14).
作者姓名:管晓静
摘    要:一个天真无邪的孩童变成路人皆斥的罪犯,是令人痛心疾首的,《三字经》开宗明义“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以及“养不教,父之过”讲的就是家庭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没有生来注定就是犯罪的人。犯罪学鼻祖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的观点早已为世人所批驳。一个儿童的道德观念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是通过后天学习而获得的,而家庭则是对未成年人社会及道德教育的开端,他们与社会最初的关系就发生在这里,通过其父母的指导而学得处世的态度和学到在社会中的生存所要求的不同知识。如果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家庭所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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