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不可分之债理论流变史考
引用本文:齐云.不可分之债理论流变史考[J].清华法学,2010,4(4).
作者姓名:齐云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不可分之债在优士丁尼法中略现雏形,但相对零碎和粗糙;桂摩林提出不可分的两种分类法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和混乱化;波蒂埃继承侈正了杜摩林的一种分类法,并提出了"债的标的为物和行为"以及"物理分割和观念分割"的理论;而萨维尼却提出"债的标的为给付"的观点,并为温德沙伊德采纳;弗雷塔斯接受了萨维尼的观点,以债的标的(给付)是否可分作为债之可分与否的唯一标准,并抛弃了"观念分割"的方式;萨尔斯菲尔德完全接受弗雷塔斯的设计并完善之,最终设计出体系上和内容上都相对完善的不可分之债制度;我国未来民法典在不可分之债的设计上应采<阿根廷民法典>的模武,即应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将债分为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将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关 键 词:不可分之债  债的标的  给付  不可分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