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措施确立法院形象——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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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伟,柳晓寒.两项措施确立法院形象——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情况[J].中国人大,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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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伟 柳晓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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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坚持在人大的支持与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得了良好成效。2005年以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共3588件,审、执结案件3027件,结案率为84.3%,与2004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上升2.6%,结案数上升52.1%,发回重审率和重大改判率较往年均有所下降,在2005年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质量考评中排名第二,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两项硬措施是分不开的。措施之一:邀请代表旁听实行“阳光审判”“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是现代社会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2003年初,岳麓法院党组全面启动了“阳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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